塘律说法第21期:“618购物节”教你避开消费陷阱,保护合法权益
品质大塘 2025-06-17 18:45

在“618电商购物节”来临之际,各类优惠活动如潮水般涌来,让人难免沉浸在购物的喜悦中。但需要留意的是,这场消费盛宴背后,潜藏着一些法律风险与消费陷阱。下面通过几个具体案例为大家深入剖析,帮助大家在购物节中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享受放心、舒心的购物之旅。

案例一:虚假“客服”退款诈骗

2021年8月,被告人覃某冒充淘宝客服添加被害人寇某微信,向其发送回馈粉丝的福利活动视频,称通过链接可低价购物,消费后还能参加抽奖活动。寇某下单后参与抽奖,抽中一部iphone 12 pro,此时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押金” 为由要求其支付5488元。寇某付款后既未收到奖品,也无法联系对方,最终发现被骗。

塘律提醒

对于低价购物、免费广告、免费领礼品等信息要保持警惕,不要随便点开陌生人发来的网页链接、二维码,更不要在外来网站上填写私人信息。接到“退款”“返钱”一类电话话术勿轻信,第一时间通过网购平台联系商家核实,使用官方渠道进行投诉、申诉等。

案例二:“羊毛党”虚假下单诈骗

快递员孙某发现购买电子产品经常附带赠品,且赠品可能与主商品分包裹寄送,遂萌生恶意获利念头。2022年至2024年间,孙某借用他人账号和银行卡下单,编造收货地址,频繁购买手机、平板电脑等热销产品,通过申请拒收主商品获取全额退款,私自截留赠品800余件,并在二手平台转卖。平台发现异常后报警,经审查,800余件赠品市场成本价达38万余元,最终,孙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其家属全额退赔企业损失。

法律分析

孙某的行为不是偶发“贪小便宜”,其下单目的并非真实购买商品,而是恶意利用“系统漏洞”虚构“交易假象”,以达成非法占有赠品后转卖牟利的目的,构成诈骗罪。

塘律提醒

市场交易要遵循诚信原则,消费者应遵守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不贪“小便宜”,共同维护网络交易的安全稳定。

案例三:商品质量瑕疵退货纠纷

2025年3月,消费者何女士在某电商平台花费425元购买骑行裤。5月13日发现骑行裤缝合处开线,申请退货时遭商家以“超过七天无理由退货时限”为由拒绝。何女士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经调解,商家最终同意退货。

法律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如商品存在质量瑕疵且已超过七天无理由退货期限,消费者仍有权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但须提供证据证明商品的质量瑕疵非人为造成。

塘律提醒

电商大促期间,消费者应按需购买,不盲目囤货。收货时及时验货,若发现问题,立即通过平台客服反馈。保存好订单记录、沟通截图等证据,遭遇消费纠纷时,可与卖家积极沟通,或向网络平台反映,也可通过 12315 消费者投诉热线、12345 民生服务热线进行投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来源:大塘司法所

编辑:莫小文

审校:佘高红、黄高、黄静文、王梓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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