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高温津贴?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津贴发放由哪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应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并至少保存二年,用人单位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不支付高温津贴要承担什么责任?人社部门怎样维护劳动者权益?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提供清凉饮料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除了要承担被行政处罚(罚款)的法律责任以外,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仍然要改正。每年7月至11月期间,人社部门在日常巡查工作中把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作为一个必须检查的项目,在每年8月至9月期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一次联合专项检查,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提供清凉饮料的,马上进行处理,及时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
我所在的车间没有空调,但是有提供风扇,是否公司就不需要支付高温津贴了呢?
根据广东省《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可见,室内工作的高温津贴的支付条件以工作场所温度为标准,若低于33℃可无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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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12345微信编辑组
来源 | 佛山12345
编辑 | 佛山新闻网 辛裕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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