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远光灯,可能会致命!如何正确使用→

当你夜间驾驶通过照明不良的路段时
你会怎么做?
很多司机第一时间会想到打开远光灯
作为夜间行车的重要功能之一
规范使用远光灯
能够增加驾驶人的视野,提升行车安全
但有部分司机
在马路上肆无忌惮地滥用远光灯
面对突如其来的强烈灯光
不少驾驶人难以反应
事故往往在瞬间发生……








切勿因一时任性而埋下事故隐患
滥用远光灯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
那么我们在什么情况下
才能使用远光灯
什么情况下不能使用远光灯呢?
请赶紧一起来看!

夜间行车,在照明条件良好的城市道路中,不要使用远光灯。
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的公路上,当与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会时,应在距离来车或行人150米之前改用近光灯。
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后车不能使用远光灯。
遇到有浓雾、大雨、沙尘等低能见度天气时,不能使用远光灯。此时若使用远光灯,容易形成漫反射,将严重影响驾驶人视线。
夜间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夜间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的道路时,可以使用远光灯。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交替使用远近光灯进行示意,如:
1、夜间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交替使用远近灯光或鸣喇叭;
2、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灯光示意。
交警蜀黍提醒各位司机
文明用灯,安全出行
从每一次会车、每一次超车做起
合理使用灯光,拒绝“远光伤人”
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来源:广东交警
编校:辛裕祺
审核:康铮、骆俊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