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历史记忆,共筑国家宝藏——国际档案日邀您参与珍贵档案征集
禅城发布 2025-06-09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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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不仅是历史的见证

更是国家与社会的宝贵财富

今天是第十八个“6·9”国际档案日

让我们一起聚焦《中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以下简称《档案法》)

共同护承载历史

与文明的珍贵记忆




今天,我们关注《档案法》第二十二条。

《档案法》第二十二条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帮助,或者经协商采取指定档案馆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依法收购或者征购。

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转让。严禁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向国家捐献重要、珍贵档案的,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禅城区档案馆征集的中医药古籍《医门法律》和《增注本草从新》

值此国际档案日,我们向全社会发出诚挚呼吁:珍贵档案是全人类共有的精神财富,每一份记忆都值得被珍视与呵护。我们热切期盼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能够积极行动起来,参与到珍贵档案的征集活动中来,让那些散落民间的珍贵记忆得以汇聚,为历史的长河添砖加瓦,共同构建起一个完整、丰富、生动的历史档案宝库。若您手中存有珍贵档案,欢迎随时与区档案馆联系。

征集方式:

(一)捐赠。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档案所有者可直接向禅城区档案馆捐赠。凡经审核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区档案馆对已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二)寄存。对确有保存价值但不愿直接捐赠的档案资料,所有权人可交由禅城区档案馆寄存。寄存期间,档案资料所有权归寄存者,由区档案馆提供免费、专业的保管、研究、展示等服务。

禅城区档案馆将按照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与捐赠者/寄存者办理交接手续,并颁发捐赠/寄存证书

联系方式:禅城区档案馆/0757-82340262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2座三楼







来源:禅城区档案馆
责编:董保瑞
审校:董保瑞陈晓曦、侍塞北邓磊、王晓琳
编辑:禅城融媒 刘昭怡
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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