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90后仲裁员在一起
会碰撞出怎样的火花?
搬好小板凳、摆好大肉粽~
金业法塘 今夜开讲~

多年司法系统修炼的"法律界福尔摩斯",专门破解企业埋雷的套路,被称作"劳动法界人间反矫达人",当代劳动维权的六边形战士!江湖封号"麻辣仲裁员"之“金姐”


多年仲裁的"职场套路终结者",曾用一份裁决书唤醒某公司的良知。被网友称为"打工人专属GPS",企业瑟瑟发抖的"制度照妖镜"。江湖封号“维权百科全书”之“业哥”!


案例
李某毕业于广州某专科学校,入职某公司填写入职登记表时却填写毕业院校为广东某重点院校,曾在佛山某公司带领12个团队、业绩5千万。入职后不久,该公司发现李某业务能力不佳,经学信网核实发现没有李某的学历资料,经电话向佛山某公司核实得知李某在该公司工作期间仅为业务员。后续该公司以李某求职时存在不诚信和欺诈行为,对其予以辞退。李某不服,认为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审理结果
对李某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仲裁员说法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相关信息对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重要影响。劳动者应聘时,应如实告知用人单位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是劳动者履行诚信义务的基本要求,也是用人单位知情权的应有体现。结合本案,李某的学历和工作经历是该公司考虑录用并安排职务和支付薪酬的重要依据。李某故意提供虚假学历及工作经历误导该公司,致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因该欺诈行为导致双方劳动合同无效,该公司据此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法驳回赵某的仲裁请求。
来源:大塘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编辑:莫小文
审校:佘高红、黄高、黄静文、王梓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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