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推动西南街道企业升规纳统工作,客观真实反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5月中旬起,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经发办”)积极开展三水区属国有企业“升规纳统”促进行动,联动区国资、区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和区属国有企业加强协作,合力做好“升规纳统”工作。在“升规纳统”促进行动中,街道经发办统计专业人员分批走访三水区四大国资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共同探讨区属国有企业接近标准重点潜力企业“升规纳统”培育工作。 在区属国企“升规纳统”促进行动中,街道经发办人员详细了解了区四大国资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业务发展概况、2024年经营运行情况、2025年企业运营方向、以及目前在库企业经营动态。向各企业全面普及了升规纳统原则及相关要求,讲解了“四上”企业入库流程,同时切实为各企业升规纳统工作中申报流程、资料准备、行业分类等疑难困惑逐一进行了解答。经过梳理,区属国有企业接近标准重点可培育的企业共6个(工业1个、批发业1个、服务业4个)。 区四大国资集团各企业财务负责人表示,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将在纳统工作中积极发挥带头作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为推动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下属各企业也将切实配合纳统工作,积极按照年度纳统时间节点提供材料申报入库。 下一步,街道经发办将与区四大国资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强化联动,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密切沟通联络、定期交流工作,重点对接近标准可培育企业提供全流程跟踪服务。双方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构建互联互促的纳统工作格局,高效推进国有企业升规纳统工作,确保符合标准的经营主体应纳尽纳、应统尽统。

“升规纳统”指规模(限额)以下的企业发展壮大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纳纳统计部门调查单位统计范围。 “升规纳统”是一项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义务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均规定,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统计调查对象拒不履行相关统计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单位和投资项目纳统并定期报表,既是政府部门对经济发展质量和规划决策效果进行评估和判断的依据,也是纳统对象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的有效途径,对所在辖区和法人单位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①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②批零、住餐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③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④建筑、房地产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审核工作分为年度和月度两个申报审核阶段,企业年度申报一般为每年的11月-次年1月分两批次进行。月度申报审核一般为每年的2月-12月逐月进行。具体时间、申报资料以上级要求为准。 工业:87618837、87618820 批零、住餐业:87618957 服务业:8761882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87618957 固投项目、建筑业:87618820 欢迎街道各潜力企业来电咨询申报、共同助力升规纳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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