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信偏方吸毒“治病”?千万别碰!
南海大沥 2025-05-28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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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尿毒症患者尹某某因疾病所困

将吸毒视为“救命稻草”

吸毒后又以贩养吸

不仅不能缓解健康危机

反而将面临法律的严厉惩处

案情直击

病急乱投医,误入歧途

尹某某患有尿毒症多年,长期依赖透析进行治疗。一次饭局中,尹某某听说一个流传于社会的错误“偏方”——吸毒能够缓解病痛折磨,还在某些所谓的“小圈子”里听说毒品被吹嘘为缓解尿毒症的“特效药”,尹某某于是第一次尝试了吸毒。

殊不知,尹某某对毒品的依赖日益加深,他的尿毒症并未因吸毒得到缓解,其健康状况反而因毒品的侵蚀每况愈下。

“我想着通过贩毒能够获得更多资金来支持透析治疗和毒品开销,没想到最后害了自己。”尹某某在毒品和疾病的双重折磨下,逐渐失去了理智。他开始四处寻找毒品来源,甚至不惜铤而走险,走上了贩卖毒品的犯罪道路。

这种恶性循环不仅摧毁他的健康

还将他推向了犯罪深渊

最终,法院以贩卖毒品罪

判处尹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并追缴违法所得

毒品误区

越“治”越致命的真相

误区一:毒品能“治病止痛”

真相:毒品通过麻痹神经或许能短暂“掩盖”痛苦,实则会加速器官衰竭,诱发心脏病、脑出血等致命并发症。

案例警示:本案中,尹某某吸毒后初期痛感也许会有“减轻”,实则其尿毒症病情加速恶化,最终需加倍透析维持生命。

误区二:“少量”吸毒不会成瘾

真相:毒品成瘾性与剂量无关,一次尝试就可能摧毁生理和心理防线。

案例警示:部分吸毒者因“好奇尝鲜”成瘾,最终陷入“越吸越病、越病越吸”的恶性循环。

误区三:“以贩养吸”不算严重犯罪

真相: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属刑事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被判处死刑。

案例警示:尹某某虽身患重病,但法律对毒品犯罪零容忍,贩毒者妄图以病人身份作为“护身符”肆意贩卖毒品,最终仍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无论数量多少,都属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属刑事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被判处死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①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③ 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④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⑤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法律红线不容触碰

面对毒品,各位街坊必须保持

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立场

提高识毒、防毒、拒毒意识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来源:中国禁毒、广东禁毒

原标题:《听信偏方吸毒“治病”,他走上“以贩养吸”的不归路……》

编辑:郑晓琦

校对:邹文丽、赖嘉华、陈福权

监制:温爱霞、张秋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