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公布一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顺德教育 2025-05-27 19:45

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强化执法监管效能,从严查处各类违规办学行为,持续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营造健康有序的教育生态。

2024年以来,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已查处以下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

佛山市顺德区*晓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该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对当事人处以责令停止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罚款4971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佛山市*朗校外托管服务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该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对当事人处以责令停止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罚款10092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顺德区*出舞蹈培训中心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该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非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对当事人处以责令停止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佛山市金*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该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对当事人处以责令停止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罚款203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佛山市顺德区*阁教育咨询服务中心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该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非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对当事人处以责令停止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罚款20044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佛山*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民办教育机构案。该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全日制高考复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对当事人处以责令停止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罚款408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佛山市*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该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非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对当事人处以责令停止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罚款14520元的行政处罚。

顺德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深化校外培训领域专项治理行动,保持高压态势打击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规范运行。

全区各校外培训机构须严格遵守“双减”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合规经营意识,坚守办学底线,共同促进校外培训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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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顺德区教育局

审校:杨卓颖、梁颖怡、刘进华

编辑:顺德城市网 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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