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
佛山不断推进立法体制机制改革
在构建科学立法格局
完善依法立法程序
创新民主立法模式等方面
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探索
为佛山立法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为加强立法制度建设,佛山先后制定了《佛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佛山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前者在参照立法法和省立法条例基础上,对立法规划、立法计划、法规起草、法规解释、法规配套规定、立法后评估和法规询问答复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规定;后者明确了规章制定的各个环节和步骤,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到解释、修改和废止等程序,两者共同有效推动地方立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避免了立法过程中的随意性。同时,上述两部法规规章还明确了各部门在法规草案、规章制定过程中的职责和分工,提高了立法效率,是佛山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体现。
“一点”即基层立法联系点。2022年,佛山在全市范围设立27个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涵盖社区、企业、行业协会等不同领域。

27个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分布图。
基层立法联系点立足“意见征集”和“立法宣传”两个基点,依托其在地域、行业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的优势,听取最一线、最基层、最鲜活、最真实的立法意见,确保政府在立法过程中能够全方位把握各项诉求,兼顾各方利益,以实际举措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例如《佛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制定过程中,市司法局联合基层立法联系点市博物馆共同举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圆桌论坛活动,非遗专家以及代表性传承人、非遗保护单位负责人、非遗企业负责人等主体围绕切身利益,直接参与到立法项目具体条款讨论中来,形成共识后现场即可修改落实在规章文本中。
“一库”即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为了更好地开展我市政府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各领域专家学者在地方立法过程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保障科学民主立法,佛山从2017年开始,已经聘请了80名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其中最新的一批是2025年5月聘请的包括法学专家、律师、行业技术骨干等专业人才在内的33名专家。为了规范专家参与立法工作管理,制定《佛山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明确专家选聘的条件与程序,设立专家库更新复核机制,进一步完善立法咨询专家管理体系,为立法咨询专家的管理和运用提供更加明确的依据和指南。
“一平台”即佛山市政府立法工作微平台。平台整合立法项目征集、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求、立法工作动态发布等功能,实现信息的高效流通与共享。通过微平台发布规章文本、政策解读以及我市在立法、法治建设的工作动态,提升群众参与立法的体验感与获得感,使政府立法亲民为民品牌形象进一步深入民心。
佛山积极实施立法后评估制度,对已出台规章的实施效果进行全面、深入评估。2024年,佛山完成对《佛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办法》等9部实施或修改满3年的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规章立法后评估坚持民主立法原则,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评估过程严谨规范,评估方式灵活多样。

《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立法后评估调研座谈会。
例如,评估《佛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办法》时,邀请食品集中加工中心从业者、消费者、学校代表等利益相关方参与讨论;评估《佛山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时,针对企业和个人设计不同问卷,借助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工作微平台等渠道发放等。2025年,佛山继续开展立法后评估,持续深入推进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通过立法后评估,佛山实现对规章的动态调整与完善,确保其始终契合城市发展和群众需求。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离不开立法工作的高质量保障。佛山通过持续完善立法与改革的良性互动机制,坚持以“制”破局,以“改”谋新的理念,为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贡献“佛山智慧”与“佛山力量”。
来源:佛山市司法局立法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