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出击!狮山查获一起污水偷排行为丨以案说法
南海狮山 2025-05-27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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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6日,狮山镇环监所接到线索反映,永和官塘涌突发水质污染事故。狮山镇环监所执法人员接报后到达永和官塘涌,现场发现该河涌水质有明显异常,部分河涌表面呈现紫红色。执法人员立即对河涌周边涉水厂企开展针对性排查。

经查,该废水为河涌边某纸业公司偷排所致。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内位于贮存纸板车间侧的洗桶车间地面存在清洗废水,洗桶产生的清洗废水经下水道泄漏流向工厂外环境,且该废水颜色与河涌内紫红色废水颜色一致。

经查,该公司印刷工艺中需要对印刷机墨盘进行清洗,清洗过程中会产生废水,需将浓度较高的废水抽取到贮存罐中存放,并将其存放于厂内废水存放区。该公司此前有咨询第三方尾水外运单位,因价格原因尚未签订外运合同。2025年3月26日,因工人操作疏忽,清洗墨盘时产生的废水直接流入车间内的雨水井,紫红色废水经下水道最终排至河涌

处理结果

该公司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拟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同时,该公司除了受到行政处罚,还要承担河涌污染的应急处置费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进入水体,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

案件启示

一起案件就是一记警钟。生态环境部门提醒广大企业,务必吸取本案教训,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范日常管理,依法依规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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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狮山镇环监所

编辑:佛山新闻网 霍浩琳

审核:杨荣燕韩世荣、黄杰东、赖沅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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