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渔业资源,共筑生态家园!大塘镇开展禁渔期专项行动
品质大塘 2025-05-22 18:42

落实珠江禁渔期制度是守护水域生态、涵养渔业资源的关键举措。为筑牢生态保护屏障,大塘镇近期全面启动禁渔期专项整治,通过“严监管、强宣传、重执法”组合拳,全力守护珠江水域生态安全。

大塘镇禁渔期专项行动工作动态

(一)高位统筹,织密责任网络

根据禁渔期工作要求,我镇已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统筹农业农村办、综合执法办、市场监管所等多部门力量,制定详细整治方案和值班巡查表,明确职责分工,集中调配资源,确保禁渔期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责任到人。

(二)科技赋能,全域智慧监管

针对油金桥段、北江主航道等重点区域,镇政府充分运用无人机、监控探头等科技手段,开展“空中+地面”立体巡查,实现水域监管全覆盖。禁渔期以来,我镇累计出动巡查力量300余人次,高密度巡逻确保禁渔期水上无违规作业渔船。同时,工作人员对堤边摆卖渔民逐一劝导,宣传“不买、不卖、不食”野生渔获物理念,从源头切断非法捕捞链条。

(三)船舶整治,规范停泊管理

开展“三无”船舶及在册渔船拉网式排查,重点整治船牌未悬挂、渔具违规存放等问题。现场指导渔民规范悬挂船牌,要求渔具一律上岸集中管理,累计协助渔民整改渔船渔具32处,同步建立船舶档案,动态跟踪船舶用途,确保“三无”船舶清零、在册渔船合规停泊。

(四)多元宣传,凝聚生态共识

通过“线上+线下”立体宣传矩阵,让禁渔政策“声”入人心:累计发送微信群通知24条、张贴宣传海报8份、出动流动宣传人员98人次,深入社区、渔民新村宣传解读禁渔政策,引导渔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营造“禁渔护渔,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重要提醒

(一)禁渔期

2025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类型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违法处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没收该渔业船舶。

禁渔期是法律划定的生态红线,更是我们守护珠江的共同责任!请各位渔民朋友自觉做到不非法捕捞、不使用“三无”船舶、不销售野生渔获物,渔船规范停泊、渔具上岸管理。让我们以法治为准则,以生态为初心,携手守护渔业资源,共建可持续的渔业未来!

来源:大塘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编辑:莫小文

审校:佘高红、黄高、黄静文、王梓遥

(上下滑动查看)

向上滑动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