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理对象
非佛山市户籍的中国公民
(二)办理条件
被投靠方属我市户口,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受年龄限制)和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共同居住生活且户内无其他成年子女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因隐瞒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等原因,通过非正常途径在外地办理了出生登记后,要求投靠父母将户口迁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不予受理。)
(一)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配偶、随迁人、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如遗失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按规定出示电子证照证明身份及《遗失声明》)。
3.申请人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夫妻投靠的,提供结婚证。
4.在校就读成年子女迁移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就读证明。未成年子女迁移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提供抚养权属方同意声明书或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5.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被投靠家庭户的户主不是被投靠人或投靠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提供户主同意入户声明或同意入户公证书。
6.未成年人投靠迁入父(母)所属集体户的,由受理单位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核实其父母在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后办理。入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入户同意书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入政府公共集体户的,在《入户申请审批表》上注明。
7.入户地址房产证件(房屋已竣工并交付产权人使用,但非个人原因暂时无法办理房产证件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二手房及自建房必须提供房产证件)。属配偶或父母、子女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个人租赁住宅房屋的,同时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产权人身份证、同意入户声明书或同意入户公证书。
8.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和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已核准的房屋使用人员除外)。
(二)注释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3为必选项,7.8选其一,4-6为如有则必选项,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无需提交7.8),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他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审批时限为8个工作日
(一)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迁入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通过网上流转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入户。待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后办理入户。
(二)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请。
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3.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粤居码”信息推送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办理。
(一)线上办理
预约方式及办理地址,请扫描二维码,查看《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办公时间》;市民也可直接到业务大厅现场取号办理,现场取号不限额。

(二)线上办理
“粤居码”微信小程序
注:线上办理只是预受理,预受理通过后还需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前台正式申办。
更多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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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