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违规倾倒?“快查快清”!
佛山城管执法 2025-05-21 20:42

5月8日,佛山市三水区西南综合执法队迅速响应并高效处置一起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规行为。在短短一天内,完成立案处罚和现场清理,恢复现场原貌,展现了高效执法的作风。

部门联动,快速响应

5月8日上午,西南综合执法队接到线索:5月7日夜间,于第十五小区垃圾中转站处发现违规倾倒建筑垃圾行为。闻讯,西南综合执法队迅速行动,在区城管局的指导下,联合西南交警中队展开调查。通过调取监控,锁定一辆涉嫌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执法人员根据西南交警中队提供的车辆登记信息,第一时间联系到车主,并要求其配合调查。

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现场图片

教惩结合,依规处理

当日下午,涉事人员来到西南综合执法队接受处理。秉承“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执法队员向涉事人员讲明了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的危害,详细讲解建筑垃圾规范处理流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与处罚

违规倾倒建筑垃圾清理后图片

下一步,西南综合执法队将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构建违法行为“发现即锁定、锁定即处置”的快速响应机制,遏制违规倾倒建筑垃圾行为,

建筑垃圾的随意倾倒不仅破坏环境,更影响我们城市的整体风貌与生态环境。在此,我们郑重呼吁广大市民和施工单位,请大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选择合法合规的途径处置建筑垃圾,共同守护城市的整洁与美丽。

温馨提示

建筑垃圾应交由已核准的建筑垃圾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目前,三水区正在规范设置装修垃圾投放点建设,并已核准设置有2个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场,如企业和市民有处置建筑垃圾需求的,可联系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场进行处置。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场联系方式:

普法小课堂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佛山城市管理编辑部

来源:三水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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