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直以来,乐平镇坚持处罚与帮扶教导相结合,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切实发挥安全生产执法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引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经营、自觉守法。
2025年4月2日,乐平镇应急管理办执法人员在对佛山市某家居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一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电焊作业时,未能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经核查,该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就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决定对该公司立案处罚。
2025年4月11日,乐平镇应急管理办执法人员到佛山市三水区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地面有少量积尘,相关责任人员未定期清理粉尘,并未如实记录,未能确保可能积尘的粉尘作业区域和设备设施得到全面及时规范清理。该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决定对该公司立案处罚。
2025年4月16日,乐平镇应急管理办执法人员对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的违法行为。这一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决定对该公司立案处罚,并督促该企业完成违法行为整改。
2025年4月18日,乐平镇应急管理办执法人员到佛山市三水某纺织有限公司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账,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决定对该公司立案处罚。应急管理部门决定对该公司立案处罚,并督促该企业完成违法行为整改。
各企业要以案为鉴,深刻吸取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接下来,乐平镇将继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持续对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对于重复出现同类问题的单位,将依法从重处罚,切实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来源丨乐平镇应急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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