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补领婚姻登记证办事指南
佛山民政 2025-05-20 20:36

补领婚姻登记证

办事指南

当事人需要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一、补领婚姻登记证受理条件
(一)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二)当事人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持有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或信息共享获取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
(五)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二、补领婚姻登记证应提供的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澳门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当事人使用永居证作为身份证件的,应当同时提供有效护照号码)。

(二)证明材料

1.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或信息共享获取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

2.如有证件信息或人员身份变更,导致现持有的身份证件上的信息与结(离)登记档案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有权机构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或身份证件信息与婚姻登记档案信息不一致的,具体办事材料请咨询婚姻登记机关。

(三)照片

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供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

三、佛山市婚姻登记机关

禅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城区行政服务中心自然人办证大厅(禅城区魁奇一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757-82028881

南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南舜怡海港10座L101

联系电话:0757-86258192

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华侨城欢乐海岸PLUS玫瑰广场1栋103号铺(摩天轮旁边)

联系电话:0757-22601314

高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明湖公园II期公园西侧

联系电话:0757-88988193

三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车仔路33号“河口百年车站主题公园”18号楼

联系电话:0757-87705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