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离婚登记办事指南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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