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宣传月丨一文读懂人民调解
云东海发布 2025-05-17 22:27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具有深厚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内涵的法律制度,是我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国际上称之为“东方之花”。

5月正值人民调解宣传月,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人民调解的一些小知识吧!

Q1

什么是人民调解?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Q2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什么组织?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七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与其业务领域和范围保持一致。人民调解委员会之间不分级别,无隶属关系。

目前,三水辖区内各镇(街道)和各村(居)委会均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部分企业以及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物业管理、道路交通事故、装修行业、知识产权、企业信用纠纷等重点行业和专业领域也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

Q3

什么是人民调解员?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第十四条规定,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Q4

哪些矛盾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

A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发生在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间纠纷。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下列纠纷:(一)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二)法律、法规禁止采用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三)国家机关、仲裁机构已经处理或者受理,且未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邀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调解的。

Q5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是否收取费用?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Q6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的程序是怎样的?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人民调解组织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书面申请调解的,应当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当事人口头申请调解或者人民调解组织主动调解的,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填写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第三十一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书面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移送;也可以在受理后书面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邀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调解,但应当征得当事人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同意。

Q7

人民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形式和效力?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第二十九条规定,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第三十条规定,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Q8

人民调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Q9

人民调解协议可否申请司法确认和强制执行?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三水区司法局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编辑:冯晓碧

校对:张颖茵

一审:徐艳芬

二审:刘静思

终审:林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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