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遇到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
水乡杏坛 2025-05-16 18:33

在工作场景中

同事间有时难免产生冲突

一旦升级为肢体冲突

就可能造成人员受伤

这种因工作场所冲突导致的伤害

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呢?

案情简介

刘某是某建筑工地的木工,因吊运钢材与塔吊指挥员李某发生争执,冲突中李某持刀刺伤刘某左眼。尽管刑事判决认定刘某无过错,但工伤认定过程却一波三折: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省人社厅以“私人恩怨”为由撤销,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再审一锤定音,维持工伤认定。这一案例不仅揭示了工伤认定的法律逻辑,更凸显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深层保护。

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认为

1.事实依据:刘某与总包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受伤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引发争执所致。

2.法律适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规定,省人社厅主张“私人恩怨”无证据支持。

3.判决结果:撤销省人社厅的行政复议决定,责令重新作出决定。

●二审法院认为

1.争议焦点:刘某受伤的直接原因是与李某的冲突,虽起因于工作,但双方行为超出合理限度,阻却与工作职责的因果关系。

2.法律适用:认为市人社局工伤认定不当,省人社厅撤销决定合法。

3.判决结果: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诉讼请求。

●再审法院认为

1.核心认定: 刘某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具有因果关系。刑事判决确认其无过错,且争执起因于工作矛盾,伤害后果系工作原因与暴力行为共同导致。

2.争议回应:

因果关系: 伤害虽然由李某直接实施,但初始纠纷源于工作职责,且两次争执具有连贯性,不能归因于私人恩怨。

过错阻却: 劳动者处理纠纷的方式不当不必然否定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目的要求对“履行工作职责”作适度从宽解释。

3.判决结果: 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确认刘某构成工伤。

法条

什么情形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怎样申请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单位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职工或直系亲属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法律的温度在于细节,刘某案的终审判决,不仅是一次工伤认定的尘埃落定,更是对劳动者尊严的郑重承诺。当职场冲突难以完全避免时,法律通过细致入微的条款与解释,为劳动者筑起一道坚实的保护墙,这提醒我们:正义的实现,既需要规则之刚,亦需人性之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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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水兴杏坛微信编辑小组

素材来源杏坛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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