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1!这对“未检cp”带你解锁隐秘法律要点
佛山检察 2025-05-13 21:51

近日,电视剧《无尽的尽头》热播

BGM一响,检察官天团霸气出场!

佛山检察与《无尽的尽头》“梦幻联动”

不要眨眼!精彩来袭

↓↓↓

太帅啦!!

为两位出镜“演员”疯狂打call!

《无尽的尽头》是一部

聚焦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剧集

自开播以来引发广泛关注

很多小伙伴在追剧的过程中

不仅沉浸于跌宕起伏的案情剧情

也对剧中所提到的法律知识感到好奇

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追剧学法!

1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二条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佛山检察这样做

2009年,党中央将附条件不起诉列为司法改革的重点工作,并在多省进行大规模试点。佛山市检察机关于2008年开始探索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通过试点探索建立配套执法机制。2014年,佛山市检察院制定《佛山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实施细则》,对附条件不起诉相关程序进行统一规范,鼓励基层院积极开展附条件不起诉。2018年,佛山市检察院制定《佛山市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佛山检察这样做

佛山市检察院于2019年牵头与教育、公安、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建立佛山市强制报告制度。2021年,市检察院再次牵头联签《佛山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佛山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协调和指导全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工作。2023年,市检察院以医疗领域为切入口,研发“监督医疗机构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动全省首个“未成年人保护智能提醒模块”在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上线,实现强制报告落实成效显著提升,该模型入选广东省检察机关首批推广模型,并上架全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平台推广,工作经验获《最高检检察工作简报》采用。

3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与其他有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互相配合,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是女性的,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佛山检察这样做

2019年6月,佛山市检察院牵头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一站式”询问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工作指引》,在全市建立了 “一站式”询问机制。2020年1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共同选设南海盐步派出所为佛山市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中心示范点,这也是全省首个设立在派出所的“一站式”取证中心。截至目前,全市各区已在派出所、医院建成“一站式”取证中心24处。

4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佛山检察这样做

2009年起,佛山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创建“检察+”多元化观护帮教机制,在企业、学校、社工组织、羁押场所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由检察官、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监护人等组成帮教小组,通过心理疏导、行为矫正、思想教育、家庭教育指导等多种形式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精准帮教,定制个性化帮教协议,确保帮教效果。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归帆”项目入选全国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示范单位;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领航关爱基地”入选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

5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一条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一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应当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并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场所进行,保障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一般不出庭作证;必须出庭的,应当采取保护其隐私的技术手段和心理干预等保护措施。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佛山检察这样做

佛山市检察院牵头于2012年10月在全省率先推行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与佛山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组建合适成年人队伍,切实解决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参与刑事诉讼率低的问题,有效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14年9月,市检察院再次牵头,与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签《佛山市关于规范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意见》,就合适成年人到场的工作流程与操作细节、办案机关在各诉讼阶段的职责分工及工作衔接等内容做出详细规定。

筑牢法治防线

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

以司法的阳光

照亮未成年人成长的道路

▌来源: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

▌佛山市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编

往期精彩回顾

“点赞”和“在看”,传播法治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