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属于特种作业范畴
从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
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现对九江镇1起相关典型案例
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
从业人员引以为戒
近日,九江镇应急管理办执法人员对辖区某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一名员工在未经专门培训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证情况下从事高处作业。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该企业上述行为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该企业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近期持续降雨,高处作业风险骤增。为确保作业安全,请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高处作业“五个必须”。
生命高于一切!遇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必须立即停止高处作业!
如发现违规作业行为,可拨打12350举报。
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从事高处作业,应当做到:
高处作业(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专门或者经常进行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高处作业实施作业票制度,作业前必须进行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和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挂钩或者安全绳必须系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并高挂低用。
现场需按规范搭设的脚手架、防护网、防护栏等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在涉石棉瓦、彩钢瓦、轻型棚等不承重物高处作业前,必须采取搭设稳定牢固的承重板等工程措施。
高处作业现场必须安排监护人员,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确认、监护、通信联络等工作,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
除了“五个必须”
高处作业还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这份防高空坠落“法宝”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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