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自5月10日起正式实施。在佛山办理婚姻登记的非佛山户籍居民,无须再出示户口簿,仅需身份证即可任选五区一婚姻登记处办理,更好地满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服务的需求。

12日,多对新人前往南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证。
南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人周志锋介绍,新条例取消户口簿要求,不仅方便了办理婚姻登记的市民,也大幅简化婚姻登记流程。如今,只需核对好身份证信息,现场进行人脸识别后上传至内部系统;随后由登记双方核对并自愿签署相关登记文件,即可打证盖章,完成结婚登记手续。整个办理流程比以往节省了三四分钟。
据佛山市民政局统计,5月10日新规定实施首日,佛山全市累计办理婚姻登记业务78宗,其中异地办理36宗、跨省8宗、跨市19宗(双方均非佛山户籍),跨区9宗(其中一方或是双方为佛山户籍)。截至5月12日17时,5月20日佛山全市结婚登记线上预约1080宗。


为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近日,民政部印发了《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相关司局负责人就社会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婚姻登记“全国通办”的具体受理范围是什么呢?
答:双方均是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都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也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可以在任一有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问: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之后,领结婚证不用户口簿了,确实方便很多,那当事人还需要提前准备哪些材料呢?
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以后,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只需要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不再需要出具户口簿。对当事人来说,需要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精简了,办理婚姻登记更加便捷了。在证件齐备、材料准确、核查一致的基础上,婚姻登记机关将为双方办理婚姻登记。
问:为保证当事人顺利办理婚姻登记,还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吗?
答:如果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以及身份信息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证明材料。如声明婚姻状况为“离婚”的,应当提供法院生效司法文书、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或离婚证等材料;如声明婚姻状况为“丧偶”的,应当提供已故配偶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结婚证等材料;如身份信息与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材料予以证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对所出具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出具虚假证件或者材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问:若办理婚姻登记的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也能适用“全国通办”吗?
答:可以适用。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以后,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可以在任意一个有办理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再受到内地居民一方户籍地的限制。需要注意的是,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或者双方均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应到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问:“全国通办”以后,离婚申请和离婚登记可在不同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吗?
答:不可以。双方在申请离婚时,可以向任意一个有职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环节和离婚申请必须是同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时,需要到受理该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问:当事人的结婚证丢了,需要补领结婚证,具体的方式和以前一样吗?
答:提供婚姻登记档案的方式有一定的变化。申请补领结婚证,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纸质婚姻登记档案。若当事人未获取纸质档案,且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异地调档获取当事人婚姻登记电子档案的,经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提供异地调取档案服务;若档案信息无法通过共享获取到,建议咨询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部门,在取得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后,再进行补领证件。
问:双方当事人原来都是内地居民,在内地办理的结婚登记,现在居住在香港,身份也发生了变化。这种情况下应该在哪里补领结婚证呢?
答:若一方由内地居民变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双方可以向任意一个具有办理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若一方变为外国人,另一方变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或者双方均变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需要到原结婚登记的机关、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有相关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机关申请补领;若双方均变为外国人的,可以调取结婚登记档案,但不可补领结婚证。需要注意的是,身份变化的当事人除需出具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的常规材料外,还需提供前后身份为同一人的证明或公证声明。关于该证明或公证声明的开具要求,可具体咨询具有相应办理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



佛山市婚姻登记预约可以采取线上(网络)预约和线下(现场)预约两种方式。
(一)可通过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http://www.gdhy.gov.cn/预约申请。

(二)关注“广东民政”公众号,点击菜单栏中【贴心民政】-【婚姻登记预约】进入婚姻登记预约。
(三)关注“佛山民政”公众号,点击菜单栏中【服务窗】-【婚姻登记预约】进入婚姻登记预约。
(四)微信搜索“粤省事”小程序,进入“粤省事”小程序【人生事】栏目,点击【婚姻】进行婚姻登记预约。





①网上预约须提前1天预约,可预约15天内的号源,每天放号时间为上午8:30。
②请按照预约日期和时段到场报到。不能按约办理的,应当提前1天以上(含1天)取消预约。
③在30天内出现2次预约成功后未到现场办理的,也未提前取消预约的,视为爽约。爽约的,须从爽约之日起15天后才能再预约。

禅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自然人办证大厅(禅城区魁奇一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757-82028881
南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佛山南海金融公园5号馆、8号馆
联系电话:0757-86258192
注:2025年5月19日,南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将搬迁至桂城街道南舜怡海港。2025年5月17日上午11:00后,婚姻登记处旧址(位于南海金融公园)将停止办理婚姻登记业务,2025年5月19日起于新址(位于南舜怡海港)办理婚姻登记业务。
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华侨城欢乐海岸PLUS玫瑰广场1栋103号铺(摩天轮旁边)
联系电话:0757-22601314
高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和平巷10号
联系电话:0757-88988193
注:2025年5月19日,高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将搬迁至明湖公园II期。2025年5月17日上午11:00后,婚姻登记处旧址(位于沧江路和平巷10号)将停止办理婚姻登记业务,2025年5月19日起于新址(位于明湖公园II期)办理婚姻登记业务。
三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车仔路33号“河口百年车站主题公园”18号楼
联系电话:0757-87705494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周六:上午9:00-11:00。
1月1日、5月1日、10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来源丨佛山政府网综合自中国民政、佛山日报、佛山民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