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八条(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2.发生工伤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情形除外)。
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权利义务告知书、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30个工作日(法定)
(一)申请:参保群众和企业可就近选择到市内各区、镇街级政务服务大厅和社保服务分厅(含社保分局/办事处)的通办窗口。
(二)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三)审查决定: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支付决定书》。
(四)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请关注“佛山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在线办事”菜单栏的“办事预约”进行预约。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参保群众和企业可就近选择到市内各区、镇街级政务服务大厅和社保服务分厅(含社保分局/办事处)的通办窗口。
(2)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暂不支持
(二)线上办理
1.通过“粤省事”小程序申请。
“粤省事”→【佛山市】→【社保·就业】→【工伤】→【工伤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2.通过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s://ggfw.hrss.gd.gov.cn/isso/login.html),点击【广东社保服务】办理相关业务。或点击【政务服务】,进入广东政务网省人社厅网上服务窗口,进入对应的社保服务实施清单事项页面办理业务。
不收费
请工伤职工在用人单位办理停保减员后申请。
是否有要求在“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多久之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没有时间限制。
退休人员可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吗?
7-10级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退休人员不可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佛山12345微信编辑组
来源 | 佛山12345
编辑 | 佛山新闻网 辛裕祺
公积金贷款 | 公积金提取 | 公积金转移
社保卡申领 | 身份证业务 | 居住证办理
出入境办理 | 网约车办证 | 结婚证办理
私家车违章 | 领生育津贴 | 失业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