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结婚登记办事指南
佛山民政 2025-05-09 23:48

结婚登记指南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受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机关具有职责;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生日当天可以受理;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和书面材料。

二、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一)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二)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三)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涉港澳台、涉华侨、涉外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受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机关具有职责;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生日当天可以受理;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材料

二、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一)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二)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香港居民身份证;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澳门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澳门居民身份证;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台湾居民: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居住国是缔约国的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附加证明书及中文译文。

或:本人的有效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及中文译文。

“缔约国”是指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的国家,可登录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查询最新缔约国名单及《公约》生效情况。下同。

居住国是非缔约国的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及中文译文。

本人的有效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及中文译文。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缔约国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当事人使用永居证作为身份证件的,应当同时提供有效护照号码);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附加证明书及中文译文。

或: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当事人使用永居证作为身份证件的,应当同时提供有效护照号码),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及中文译文。

非缔约国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当事人使用永居证作为身份证件的,应当同时提供有效护照号码);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及中文译文。

或: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当事人使用永居证作为身份证件的,应当同时提供有效护照号码),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及中文译文。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佛山市婚姻登记机关

禅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城区行政服务中心自然人办证大厅(禅城区魁奇一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757-82028881

南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佛山南海金融公园5号馆、8号馆

联系电话:0757-86258192

注:2025年5月19日,南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将搬迁至桂城街道南舜怡海港。2025年5月17日上午11:00后,婚姻登记处旧址(位于南海金融公园)将停止办理婚姻登记业务,2025年5月19日起于新址(位于南舜怡海港)办理婚姻登记业务。

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华侨城欢乐海岸PLUS玫瑰广场1栋103号铺(摩天轮旁边)

联系电话:0757-22601314

高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和平巷10号

联系电话:0757-88988193

注:2025年5月19日,高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将搬迁至明湖公园II期。2025年5月17日上午11:00后,婚姻登记处旧址(位于沧江路和平巷10号)将停止办理婚姻登记业务,2025年5月19日起于新址(位于明湖公园II期)办理婚姻登记业务。

三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车仔路33号“河口百年车站主题公园”18号楼

联系电话:0757-87705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