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尖社保 | 重新就业,记得办理失业保险金终止手续

注意啦!
失业人员有下列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
应即时主动告知社保经办机构
申请终止失业保险待遇发放
(1)重新就业:包括参加失业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用人单位(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名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或工伤保险(含特定工伤),已进行就业登记或已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等;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人员可通过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网上办事大厅等途径
申请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或即时联系告知社保经办机构
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网上服务平台”为例
1.登录网址。未注册的用户可注册后再登录,或者选择其他登录方式,例如点击“省统一身份认证”,然后使用手机微信扫描跳转页面中出现的粤省事小程序码,按照手机页面指引刷脸认证,即可登录。
网址:
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index?moduleId=


2.登录后,点击首页“在线服务-社会保障-失业保险”,选择“失业保险金终止”,点击“个人办理”后,根据页面指引填写资料和提交业务。

3.如需查询进度,可点击页面右上角“我的业务”,查询本账号所办理的业务办理情况。

那我没有领完的失业保险金,是不是就没有啦?
不会的!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未领完的失业保险待遇剩余月数将作为下次失业的可领取月数,与重新就业后参加的失业保险缴交时间合并计算。
温馨提示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重新就业了
如不及时停领失业待遇
继续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将会由相关部门责令退回
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向下滑动查看所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