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医保中断缴费,还能领完剩下的生育津贴吗?



1.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1日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自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2. 职工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已参加生育保险,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且在产假期间连续参保缴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中断缴费后补缴的,不计连续参保缴费。
举个例子
王小姐入职公司以来都正常参保,2025年1月1日顺产生育一胎,当天开始休98天的产假(1月1日-4月8日)。
1月期间她提出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1月份已为其参保缴费,从2月份起停止为其参保缴费,则她从3月1日起停止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由于王小姐2024年12月和2025年1月已正常参保缴费,她仍可以享受1月和2月的生育津贴,但2025年2月起停止参保缴费,则无法继续享受3月和4月的生育津贴。

所以建议各位准妈妈们
产假期间尽量不要离职
中断医保缴费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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