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湾这些人,可一次性提取全部公积金!

最新消息!
于2023年12月31日前
已在本市办理个人账户封存
且未继续缴存的石湾职工看过来
自2025年5月6日起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
可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全部存储余额
具体申报指引请收好
(一)提取申请人为本市缴存职工,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且未继续在异地缴存。
(二)于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在本市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后未继续在本市缴存。
(三)在本市不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不存在冻结、违规提取等限制提取情形。
(一)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持非居民身份证的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网上申报免提供);
(二)提取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网上申报免提供)。

▲扫码获取
《办理封存达到规定时间且未继续缴存提取手续须知》
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账户。
上述提取业务可全程网办
(一)“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操作指引
1.登录“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在微信菜单栏中找到“办事服务”,点击进入“个人网上办事”菜单。

2.首页点击业务大厅,点击“封存达到规定时间且未继续缴存提取”-“我要提取”,阅读并同意《提取承诺(授权)声明》,进入申报页面。如图:


3.选择收款银行,录入收款账号,点击“申请提取”完成提取申请。



符合上述提取条件的职工,可前往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具体银行地址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就近进行办理。

(一)提取申请人申报提取时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按照“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启封)手续须知”办理转移手续。
(二)提取申请人符合离退休、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注销等其他注销提取情形的,应按照相关手续办理注销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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