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守护“环两江”环境卫生 我守护你——爱心企业为环卫工人送清凉饮料
水韵西南 三江上城 2025-05-06 19:51

为做好“环两江”区镇村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工作,西南综合行政执法队针对先行区内的重点道路及门户节点开展环卫绿化环境专项整治,特别是人流密集的北江大堤西南段,增加人力加大保洁力度,对白金大道、梅西大道、十里画廊等重点道路及周边,修剪补种地被,美化周边环境。

这些工作离不开勤勤恳恳的一线环卫工人,他们的辛勤付出大家都有目共睹。近日,西南水都党委办组织水都饮料基地的爱心企业——广东健力宝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佛山金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工人们赠送健力宝等饮料,为风吹日晒的工人们送上一份清凉。

活动中,国瀚公司西南项目部负责人以及环卫工人代表接过爱心企业捐赠的一箱箱清凉饮料,纷纷表示非常感谢有这些企业对环卫事业的支持以及对一线工人的爱护,今后也将以更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来,为城市美好环境作贡献。

在此,我们诚挚呼吁广大市民,在游览两江美好风景的同时,不要随手乱扔垃圾,保护环境卫生就是对环卫工人最好的守护。与此同时,我们也向流动摊贩经营者们发出倡议,请依法依规经营,自觉主动维护城市的环境秩序。摊位周边产生的垃圾,应第一时间妥善清理;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油污,绝不能肆意排放。环境卫生是城市魅力的展示窗口,守护整洁就是为城市形象加分。让我们携手并肩,用点滴行动汇聚成强大力量,为打造“环两江”区镇村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添砖加瓦。

普法小课堂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禁止实施下列行为:(一)任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分类规定,在指定的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其中,可回收物还可以交售至回收服务点或者回收经营者。”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或者未按规定投放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来源:西南街道综合执法队
编辑:水韵西南微信编辑小组
审校:西南街道宣文旅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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