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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人因死亡、出境(包括港澳台地区)定居、参保期间应征入伍以及特殊情况无法转移等原因,可申请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资金,需提供以下资料进行办理:
1、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3、因死亡支取的,还需提供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通过数据共享无法查询死亡信息的,申请人应提供个人承诺书;若参保人死亡后金融账户已注销的,需提供继承人的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继承人公证证明或《继承人承诺书》、继承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
(二)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经本人申请,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后,可将个人账户资金划入本人银行账户。申请需提供如下资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省外户口簿原件(港澳台籍及外国定居退休人员只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只在本市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人员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温馨提示: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完成对接的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佛山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广州银行、佛山兴业银行、浙商银行、顺德农商银行、农村合作信用社(含顺德农商银行以外的农商银行)、佛山华润银行、佛山平安银行等17家银行,参保人需要办理本业务可提供上述银行金融卡账户进行办理(为保证顺利发放,建议尽量提供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 ) 。
(三)参保人跨省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特殊情况无法转移个人账户资金的,可以划入本人银行账户,需提供以下资料进行办理:




可携带资料在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保个账资金转移或提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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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发布微信编辑部
来源:佛山12345
编辑:高明融媒体中心黎银妍
审校:罗小君、黎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