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勒流——“勒”法微剧场《这种快钱不要赚,小心要坐牢!》
匠心勒流 2025-04-29 2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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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勒法在线
编辑:匠心勒流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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