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知!九江这些职工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全部余额!
于2016年12月31日前
已在佛山市办理个人账户封存
且未继续缴存的职工看过来
自2025年4月25日起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
可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全部存储余额
具体申报指引请收好
1.提取申请人为本市缴存职工,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且未继续在异地缴存。
2.于2016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在本市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后未继续在本市缴存。
3.在本市不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不存在冻结、违规提取等限制提取情形。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持非居民身份证的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网上申报免提供)。
2.提取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
3.《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网上申报免提供)。

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账户。
上述提取业务可全程网办。
(一)微信操作指引




4.提交业务后,具体办理进度可在【我要查询】-【提取】-【个人提取业务】中查看。
(二)网厅操作指引
1.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fsgjj.foshan.gov.cn/),在首页通过“我要办理”进入到办理模块,点击“个人提取办理”进入提取类型选择页面。



1.提取申请人申报提取时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按照“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启封)手续须知”办理转移手续。
2.提取申请人符合离退休、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注销等其他注销提取情形的,应按照相关手续办理注销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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