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出游,记牢森林防火小知识!
杨和发布 2025-04-28 21:18

“五一”假期临近,游客出游热情高涨,随之森林火灾风险“飙升”,大家在欢度佳节同时也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森林防火意识!

一、普法小课堂

违规野外用火,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森林草原火灾、涉嫌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森林防火“10不准”

不准“携带火种进山”

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

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

不准“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

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

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

不准“乘车时向窗外扔烟头”

不准“在林区狩猎、放火驱兽”

不准“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杨和发布微信编辑部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晋中日报

编辑:梁彩敏

审校:李文震、邵禺铭、谢婷婷、朱苏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