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出游,记牢森林防火小知识!
一、普法小课堂
违规野外用火,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森林草原火灾、涉嫌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森林防火“10不准”
不准“携带火种进山”

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

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

不准“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

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

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

不准“乘车时向窗外扔烟头”

不准“在林区狩猎、放火驱兽”

不准“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晋中日报
编辑:梁彩敏
审校:李文震、邵禺铭、谢婷婷、朱苏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