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集废包装桶?将面临处罚
佛山生态环境 2025-04-28 16:00

案件详情

近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龙江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通过无人机日常巡查,在龙江镇官田村周边发现一鱼塘边的空地露天堆放一批废包装桶。执法人员到场检查,发现现场堆放的废包装桶标有“胶黏剂”“油漆”字样,靠近废包装桶能闻到明显的油漆气味,初步判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含毒性、易燃性等有害成分),疑似有人非法经营收集废包装桶。

执法人员立即部署执法行动,通过白天和夜间轮流蹲守,于2025年4月23日发现一辆轻型厢式货车驶入该鱼塘边空地,货车司机和随车人员将地上标有“胶黏剂”字样的废包装桶搬至车上。现场人员未能提供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涉嫌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查处情况

为妥善处置露天堆放的废包装桶,执法人员将涉案废包装桶按规范进行转移暂存,同时对现场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和证据固定,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龙江监督管理所

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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