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企业重建信用!禅城发布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引
佛山石湾 2025-04-27 21:06

佛山石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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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近日,禅城区应急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引》,明确信用修复的条件、路径和流程,帮助失信主体纠正行为、重建信用,优化营商环境。

据介绍,信用修复是指失信主体在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按规定程序申请撤销失信记录的过程。根据指引,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自然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平台网站原则上不公示;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一年,最长三年。最短公示期满后,方可申请提前终止公示;最长公示期满后,信息自动停止公示。

信用修复的前提条件

申请信用修复需满足:

1. 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2. 达到最短公示期限; 

3. 公开作出信用承诺。

信用修复的路径与流程

企业主体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广东)”等信用门户网站核查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情况,根据信息的公示渠道选择信用修复路径。

(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https://credit.gd.gov.cn/)

1.如同一条行政处罚信息在上述2个信用门户网站均有公示,只需在“信用中国”网提起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将自行同步修复,无需重复申请。

2.若在“信用中国”网无公示,在“信用中国(广东)”网有公示,则需在“信用中国(广东)”网进行注册、认证后提起信用修复。

3.所有的信用修复都是线上申请审核,无需现场办理。

具体修复流程

(“信用中国”网流程指引)

01、登录网站查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检索主体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看行政处罚信息。

若“在线申请修复”按钮为红色,表示已达到最短公示期,具备信用信息修复申请条件;若为灰色,则需等待公示期满,暂时无法进行修复。

02、上传材料:

【材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

【材料二】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如缴交罚款的收据或《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其他相关整改证明材料。

注:以上三种材料只需选其一上传即可,建议优先选择上传缴交罚款的收据。如出现缴交罚款的收据遗失,可选择以下方式(二选一)替代。1.微信搜索“广东财政”公众号并关注,点击“政务服务”,进入公共服务支付平台点击缴款识别码,输入缴款识别码、验证码,提交后右下角点击“查看电子缴款书/电子票据”进行下载即可;2.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经行政处罚机关盖章后扫描提交。

【材料三】《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

03、提交申请:

完成材料上传后提交申请,7个工作日内可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则终止公示,未通过则反馈原因。

便捷服务与咨询渠道

禅城区应急管理局(0757-82340713)

石湾镇街道应急管理办(0757-83921378)

祖庙街道应急管理办(0757-82165192)

张槎街道应急管理办(0757-82120041)

南庄镇应急管理办(0757-85396633)

信用修复机制的完善,不仅为企业提供了改正错误、重建信用的机会,也为禅城区打造诚信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持。企业可通过规范经营和及时修复信用,重新融入市场,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来源|禅城区应急管理局、佛山+
编辑|石湾镇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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