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农村宅基地未来要如何取得?这里有最新消息→
明城发布 2025-04-25 21:12

农民朋友注意,高明区拟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区农业农村局日前草拟了《高明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市民有意见或建议可在5月7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反馈

征求意见稿提出,高明乡村要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编制符合村庄发展实际的村庄规划或“通则式”管理规定(城中村、城郊村等已被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的除外),并将规划成果作为村(社区)宅基地报建的法定审批依据和处理村庄违法建设的重要依据。

各村(社区)新编制的村庄规划,应满足“一户一宅”标准,每户获得的宅基地面积应为100平方米或接近100平方米村庄规划中还要按照10%~15%的比例,为将来预留新建设发展空间,用于保障本村未来宅基地腾挪建设或公共服务设施、乡村产业发展建设等需求。

对于村民新增宅基地的需求,征求意见稿提出,要通过“建新退旧、旧地整合建新”的模式进行腾挪即先利用新增宅基地发展空间,满足一部分新增宅基地建设需求;然后新建住宅户将旧村宅基地退还村集体;村集体重新整合规划旧村宅基地后,再满足另一部分新增宅基地和原址改扩建需求,以此循环。

具体执行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到,如果新增用地已经能够满足村民新申请宅基地需求,可直接分配宅基地,具体位置用抽签形式确定;如果新增用地不能满足全部新申请宅基地需求,就要先抽签确定谁能获得分配,或按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新宅基地分配顺序。

在新增宅基地用地可全面保障村民宅基地用地需求的前提下,征求意见稿还允许申请人通过有偿模式获得村中综合条件较好的宅基地有偿取得方式所获收益归村集体,用于弥补新增宅基地用地“三通一平”等土地整理费用或本村发展建设支出。

征求意见稿提出,村民申请到新的宅基地后,必须与村集体签订旧房屋限期拆除、退回旧宅基地协议(原则上不超过2年),按期拆除旧房屋,将旧宅基地退回村集体,并向镇(街道)自然资源部门申请注销原不动产权证。退回旧宅基地后,可依法申请办理新建住宅不动产权证

对历史上已在村新增宅基地发展空间(新村)取得新分配宅基地,但其在旧村原宅基地(一处或多处)尚未退回村集体的,征求意见稿提出,必须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将其在旧村原宅基地(一处或多处)统一全部退回村集体。

另外,征求意见稿鼓励村民将长期荒废不住,或面积小、居住体验不好的闲置宅基地交回村集体,兑换“地券”(即新宅基地申领凭证。以后村民需要重新建房或有合适宅基地时,可凭券获优先分配)。

对“一户多宅”总面积超出100平方米的,征求意见稿提出,属违法违规占用和建设的部分,要无条件无偿退回村集体;因历史遗留或继承等原因造成“一户多宅”的,鼓励房屋主人自愿将超出部分退回给村集体,村集体可给予一定经济补偿;不愿退给村集体的,经村集体同意后,超出面积要按规定向村集体缴纳有偿使用费;另外,屋主改建和翻建现有住宅时,占地面积不得超出100平方米,超出部分应退回村集体。

至于进城落户、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的村民,在确保其拥有固定住所和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前提下,征求意见稿提出可由村集体给予一次性补偿,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补偿标准参考《高明区2023年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执行。

该征求意见稿现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区农业农村局表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在5月7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意见反馈联系电话:0757-88887380;电子邮箱:gmnyncj@gaoming.gov.cn;通讯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10号;邮编:528500。

明城发布微信编辑部

来源:高明区农业农村局、高明融媒体中心

图片:曾锦峰

编辑:曾锦峰
审校:仇德华、章群胜、吕晓琳、李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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