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明城处罚一宗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明城发布 2025-04-23 22:00

4月22日,明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报,在禾仓河堤附近有人正在露天焚烧秸秆。执法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处理。

据了解,现在正值农民春耕时期,在附近居住的一居民打算通过焚烧禾秆草的方式为田地积肥。但由于近期天气干燥且风力较大,导致火苗蔓延,引起周边杂草过火,造成较大范围的扬灰和防火隐患。鉴于当事人的行为情节较为严重,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约谈并对相关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违规露天焚烧秸秆的事实清楚,根据《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拟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元

温馨提示

进入春耕季节,农户即将开始为播种做准备,随意焚烧秸秆垃圾的行为也逐渐增加。擅自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等属于违法行为,明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组织执法队员、村(社区)干部等成立专项巡查组,同时借助无人机高空监控等方式,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禾秆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辖区农田、荒地等区域的露天焚烧行为,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保障好大气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明城发布微信编辑部

来源:明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编辑:曾锦峰
审校:仇德华、章群胜、吕晓琳、李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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