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九江,符合什么条件
可以申请租房补贴?
我们一起来看看↓
1.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2.已与佛山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并全职在佛山工作。其中,国内人才须经我市党委、政府人才部门办理人事档案接收手续;外籍人才须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件,国(境)外人才每年在佛山市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
3.2023年7月6日(含)后首次在佛山市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和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不含补缴或补申报),且佛山市是参加社会保险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缴纳唯一地,参保单位、扣缴义务人与用人单位原则上一致。
4.人才所获得的职称、学历、学位须在引进前具有且已持有相关证书或佐证材料,证书或佐证材料的签发日期须早于人才劳动或聘用合同期限起始日期、首次在佛山市参加社会保险日期和首次在佛山市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日期。
5.在佛山市申报工资薪金所得收入不为零。
6.在佛山市工作期间,在市外领取劳务报酬不高于佛山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收入的。
7.在佛山市创业的人才,所创企业正常经营。
1.佛山市全职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本人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有效信息页。
4.个人资质佐证材料(获得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佐证材料、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自主评审授权文件或备案佐证材料等)。
5.本人正在履行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6.属国(境)外人员的,提供出入境记录、薪酬证明(银行流水)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件。
7.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8.办理人事档案接收手续相关凭证。
9.来佛山市创业的人才,须提供所在单位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税收完税证明。
10.人才有外市劳务纳税记录(劳务报酬所得、偶然所得)的,需提交薪酬证明(银行流水)。
1.人才应在全职新引进到佛山市工作3年以内按规定提出租房补贴申请,超过3年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资格,不予受理。
2.每年7月1日至8月10日提出租房补贴资格复核申请。
下载并登录“优粤佛山卡”APP,进行补贴资格申请、资格复核、同区变更、跨区变更。
1.资格申请:常年开放申请渠道;审批流程:人才提交申请资料→用人单位核对后申报→审核部门审核→公示→确认名单→资金发放。
2.资格复核:首次资格申请当年无需进行资格复核。续领租房补贴需进行资格复核,申请期为每年的7月1日至8月10日。
3.同区变更:人才在享受扶持期间工作单位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变更,或在同一区内变更的,需在资格复核前进行单位变更和资料更新。
4.跨区变更:人才在享受扶持期间工作单位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变更到区单位、工作单位由区单位变更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地发生跨区变更,需向变更后所属市(区)提交新的申请,申请时按系统指引提交材料。
无需线下办理,请下载并登录“优粤佛山卡”APP提交补贴申请。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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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房补贴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2.租房补贴在公示结束后的次月起计发,每年9月集中发放,发放计算期限从上年度9月至本年度8月。
3.不按时参加资格复核的,暂停享受扶持。
在佛山市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累计中断 6 个月及以上的,及在市外有参加社会保险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终止享受待遇。
4.发生跨区/同区变更后,人才不按时提交新的申请或进行资料更新的,当年租房补贴发放计算期限为上年度9月至发生变更的月份。
5.每年8月份,经审核部门核查,租房补贴申请人当前所在用人单位不属于制造业领域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的,当年扶持资金不予发放。
6.租房补贴与人才住房租金减免,自享受之日起,不得转换。
7.补贴标准:制造业领域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全职新引进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人才,选择享受租房补贴安居政策的,每月标准为750元。
1.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2.扶持资金为税前金额。
注意:扶持对象不包含实施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补贴申报系统咨询方式
请致电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客服
咨询电话:0757-89959101,0757-89959102
咨询微信:yyfskk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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