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重拳整治违建,守护乡村风貌
杨和发布 2025-04-16 20:12

近期,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农业农村办在巡查中发现,石水村委会某自然村一处民房存在超高超限违法建设问题。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更对乡村整体风貌及规划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杨和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迅速启动“查、劝、拆”一体化治理机制,以“严查严管”与“疏解引导”相结合,高效完成违建整治

违法建筑拆除前

违法建筑拆除中

违法建筑拆除后

严查严管:

科技赋能锁定违建证据
杨和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线索后,立即联合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展开调查。执法人员通过无人机航拍及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精准测量违建面积,结合宅基地审批档案对比,确认该建筑高度已明显超出审批标准,违建面积达185平方米。在固定现场照片、测绘报告、当事人询问笔录等完整证据链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违建部分,为后续执法奠定法律基础。

杨和镇就违法建设及当事人情况召开分析研判会议

疏解引导:

情理法交融破冰自拆困局
面对当事人的抵触情绪,杨和镇组建由执法队、村委会、驻村团队组成的专项工作小组,开展“三步走”攻坚:一讲政策红线,逐条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拒不整改的,行政机关将依法强制拆除;二算经济账,对比自拆成本与强拆损失,消除侥幸心理;三解实际忧,由村委会协助联系正规施工队确定拆除方案。历经超过10次的入户沟通,当事人最终于4月9日启动自拆,4月11日完成全部违建部位拆除,较承诺限期提前9天。

杨和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员会同石水村委会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疏解引导

下一阶段,杨和镇将保持“新增违建动态清零、存量违建逐步消化”的高压态势,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刚性执法守护乡村规划秩序,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筑牢根基。

普法小课堂

一、对于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及第七十八条有关规定,应当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二、对于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及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有关规定,应当处罚款、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拆除或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在村庄规划确定的宅基地范围内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持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同意意见、土地使用证明、住宅设计图件等材料,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原许可机关批准。


杨和发布微信编辑部

来源:杨和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编辑:熊琳

审校:李文震、邵禺铭、谢婷婷、朱苏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