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天完成整改!大良高效治理三宗别墅违建!
在大良 2025-04-16 19:36

顺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大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通过“执法+普法”的治理模式,在15天内高效处置3起住宅违法建设案件,涉事业主主动完成整改,实现普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Part.01

事件经过:普法教育促整改

3月24日,顺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大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对大良在建房屋开展巡查时,发现某别墅小区3户业主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阳台区域进行钢筋混凝土加建,该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构成违法建设事实。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工并限期拆除,恢复规划原状。

Part.02

柔性执法:教育与监管并重

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秉持“教育优先、普法先行”理念,多次约谈业主,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阐明违建对建筑安全、市容环境及邻里权益的危害。通过耐心沟通,业主逐渐消除抵触情绪,承诺限期自拆。

Part.03

高效落实:15天完成整改

4月7日,3户业主在执法人员全程监督下,安全有序拆除违建并恢复原貌。从发现问题到整改完成仅用时15天,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避免了矛盾激化。

城管普法课堂:

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的,执法部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进行处罚。

来源:大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编辑:融讯新媒体 李健英

审校:大良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