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守护群众出行安全,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2025年3月,北滘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交通运输专项整治行动,查出多起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行为。现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希望各位市民群众、企业引以为戒,合法合规从事交通运输经营活动。

案例一
异地培训,违规!

3月12日,执法人员在莘村花卉城巡查时发现,一处场地正在进行科目二培训教学。经询问调查,开展培训教学活动的机构并非佛山市内注册的培训机构。上述行为涉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到注册地以外开展培训业务。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普法贴士:

案例二
研学用车严把关
3月19日,北滘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到莘村中学对学校研学活动所用车辆开展检查。检查发现相关车辆证照均齐全,符合开展研学活动的要求。学校使用合法合规车辆开展研学活动,是守护师生出行安全的基本保障。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客运包车除执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其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的设区的市,单个运次不超过15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学校组织集体出行时,请通过正规渠道选择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企业,核实车辆是否悬挂“省际/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

案例三
非法营运必严惩
该驾驶员上述行为涉嫌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规定,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运输安全关乎千家万户。北滘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常态化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辖区的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希望各位市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运输环境。
来源:北滘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审校:北滘镇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