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走深走实十周年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颁布施行10周年
4月15日是我国
第十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4月10日至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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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家安全
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与义务
跑腿小哥小王
用自己高度的警惕性
成功维护了国家机密

案例简介

某天晚上10时,跑腿小哥小王接到加急单,要求将一份密封文件袋送往江边观景台。到达送货地点时,收货人老张反复更换交接位置后,才从小王手中接过文件袋。不料验货时,文件袋意外撕裂,露出“污水处理厂安防改造方案”红头字样。
小王想起街道张贴的《公民反间谍须知》不禁心生疑惧,于是没有离去,决定暗中观察老张,并暗中拍下了对方拍摄跨海大桥缆索的照片。次日,接到小王在“12339”的举报后,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立马对老张展开调查,在其手机内查出200余张涉密基建照片。
最终,经法院审理认定,老张三年间向境外传送17项关键基础设施情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数罪并罚获重刑。

上述案例中,老张因长期向境外提供17项关键基础设施情报,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其行为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最终因“数罪并罚”获重刑。
国家安全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日常工作中看似普通的信息可能涉及国家核心利益。工作中一些关键基础设施数据,如桥梁结构、市政规划等,属于法律保护对象,擅自外传即便非涉密文件也可能构成犯罪。尤其需警惕以“学术研究”“商业合作”为名的信息索取,境外背景的异常请求更应主动核实。
更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采取“零容忍”,单次违法即可判十年以上,多次作案将面临数罪叠加的严惩。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五十三条 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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