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全市各用人单位: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提出,要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将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作为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内容。为促进合法用工,保障就业质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要求,发布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全市各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益。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理安排职工劳动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四十一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落实劳动者休息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期间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三、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鼓励带薪年休假与小长假连休,实现弹性错峰休假,促进职工错峰出行、充分休息。
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统筹安排休假的单位(如医疗、公共服务等行业),应通过轮班调休、分段休假等方式保障职工权益,并做好休假人员工作衔接,确保服务不断档。
四、落实未休息休假补偿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五、加强监督检查。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也将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各用人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共建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佛山市总工会
2025年4月8日

来源:佛山市总工会
责任编辑:胡凤琳
初审:霍嘉琪、李敏贤、陈绮婷、梁洁仪
复审:霍一凡
审核:袁 斌

| 最新调整!你的工资不能低于这个数 | |
| 上班福利+1!工会助你“带薪减肥”(互动有礼) | |
| 超全攻略来了!2025佛山消费品以旧换新参与指南一文了解 | |
| 腊味煲仔饭、炒禾虫、牛乳片……跟着明星打卡这些佛山美食 | |
| 今日清明,缅怀佛山工运先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