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单位的经办人
到时间汇缴住房公积金了
但是不知道怎么办理
怎么办?别急!
以下办事指南请收好!

(一)自主汇缴:
指缴存单位每月自行核对、确认应缴住房公积金金额,获取缴款登记号后主动把汇缴资金划账至住房公积金归集专户(不接受现金缴款)的汇缴方式。
自主汇缴只适用于单位汇缴,灵活就业人员须采用委托扣缴方式汇缴。
(二)委托扣缴:
指缴存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前台(以下简称“业务前台”),签订《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按协议扣缴住房公积金的汇缴方式。即缴存单位只需依时办理好职工个人明细变更。
灵活就业人员须采用委托扣缴方式汇缴。
(一)委托扣缴协议的签订
单位和个人有两种方式签订委托扣缴协议。一是网厅直接签约;二是业务前台签约。
1. 单位
网厅签约:
已开通网上服务的单位可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fsgjj.foshan.gov.cn)进入单位用户→我要办理→签订委托扣缴协议。
业务前台签约需提供资料如下:
①《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一式两份,在协议上的“新增签订协议”栏前打√。
②经办人身份证。
2. 灵活就业人员
网厅签约:
个人可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fsgjj.foshan.gov.cn)进入个人用户→我要办理→签订委托扣缴协议。
业务前台签约需提供资料如下:
①《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一式两份,在协议上的“新增签订协议”栏前打√。
②身份证。
③本人银行账户。
(二)委托扣缴信息的变更
委托扣缴协议中,联系人手机号码、姓名及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需办理委托扣缴信息的变更。
单位和个人可登录网厅办理。
1. 单位:
可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fsgjj.foshan.gov.cn)→单位用户→我要办理→委托扣缴协议详情→信息变更。
注:单位变更只能变更联系人手机号码和联系人地址,变更扣缴银行账户需“撤销协议”。
2. 灵活就业人员
可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fsgjj.foshan.gov.cn)→个人用户→我要办理→委托扣缴协议详情→信息变更。
注:灵活就业人员可变更扣缴银行账户、手机号码和联系人地址(无需撤销协议)。
(三)单位委托扣缴协议的暂停协议、恢复协议
单位可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fsgjj.foshan.gov.cn)→单位用户→我要办理→委托扣缴协议详情→暂停协议/恢复协议。
(四)委托扣缴协议的终止(撤销协议)
1. 单位可网厅撤销协议或业务前台办理撤销协议。
网厅办理单位可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https://fsgjj.foshan.gov.cn)→单位用户→我要办理→委托扣缴协议详情→撤销协议。
业务前台办理撤销协议需提供资料如下:
①《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一式两份,在协议上的“终止协议”栏前打√。
②经办人身份证。
2. 灵活就业人员只能到业务前台办理撤销协议,业务前台办理撤销协议需提供资料如下:
《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一式两份,在协议上的“终止协议”栏前打√。
身份证。
(一)汇缴时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部分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二)委托扣缴时间
签订委托扣缴协议后,首次扣缴日为当月25日,扣缴失败的,下月5日、15日进行两次补扣,两次补扣均不成功的,该协议终止。
(一)自主汇缴
1. 自主汇缴业务流程图


2. 每月缴存步骤:
(1)缴存单位完成当月的缴存职工新开设、转移、汇缴调整、封存等变更业务。
(2)缴存单位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fsgjj.foshan.gov.cn)或到住房公积金归集专户开户银行,核实当月应缴信息并作缴款确认,获取缴款登记号(以JK开头的号码)。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缴款:A、选择“在线汇缴”,跳转到在线汇缴平台,通过企业网银直接完成缴存。B、按应缴金额划账至住房公积金专户(不接受现金缴款),并在转账摘要栏(或用途栏)准确填入缴款登记号。住房公积金归集专户为:

(3)通过自主汇缴且按以上规范方式汇入的住房公积金,一般在到账后1个工作日内计入职工个人账户。缴存单位和职工可登录中心网站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职工也可通过粤省事、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具体查询渠道如有调整,中心通过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
未按上述要求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的,中心不能保证处理效率,并保留对缴存资金作原路退回的权利。
※特别提示
(1)对于有多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渠道、同一月份需要分多笔资金汇缴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等),应按照缴存渠道分组,每月按分组应缴金额分别缴存。
具体分组手续为:单位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分组管理”选择需要分组的职工,进行分组。
(2)单位在确认缴款并获取缴款登记号后,应缴的个人账户被“锁定”不能变更,所以应尽快通过在线汇缴或线下缴款方式通过银行汇款到住房公积金归集专户,否则将影响单位办理余下的变更业务。银行汇款时仅需备注缴款登记号即可,以免备注过多内容而被银行系统截取。
(3)缴存单位操作“单位汇缴”后发现误操作(例如:当月变更业务未完成)的,如未汇款,可登录中心网站取消确认缴款;如已汇款,单位应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退款或汇缴。
(二)委托扣缴
1. 委托扣缴业务流程图


2. 缴存手续说明:
(1)委托扣缴:指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进行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时使用的一种缴存方式,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可先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前台或网上办事大厅签订《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每月扣缴日公积金管理中心按协定方式扣缴住房公积金。即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只需依时办理好当月汇缴变更,中心即可为单位完成扣缴住房公积金并记入职工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须采用委托扣缴方式办理。
(2)协议签订后,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月的24日前,完成当月的缴存职工新开设、转移、汇缴调整、封存等变更业务。
(3)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扣缴日期是25日。当月扣缴不成功的,将在下月的5日、15日进行两次补扣。连续两次补扣仍不成功的,视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终止协议,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不再发起扣缴。
(4)通过委托扣缴方式汇缴的住房公积金,一般在扣缴成功后1个工作日内计入职工个人账户中。缴存单位和职工可登录中心网站(fsgjj.foshan.gov.cn)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职工个人也可通过粤省事、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具体查询渠道如有调整,中心通过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
※特别提示
1. 单位名称(或灵活就业人员姓名)中含有特殊字符(例如含有括号、字母等)或生僻汉字的,应先与开户银行核实准确的户名(例如括号是全角还是半角字符、字母大小写、生僻字的替代字符等),并在签订《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前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明。
2. 因各种原因(包括账户余额不足、账户状态不正常、户名不符等)导致委托扣缴失败的,将影响缴存。
(一)线下办理
委托扣缴:
1. 办理地址、办公时间:

2. 是否支持跨区域办理
是,五区通办
(二)线上办理
自主汇缴和委托扣缴均可线上办理: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一)材料说明
1. 《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灵活就业人员需本人签名确认。
2. 提交的资料无需复印件,全部提供原件。
3. 《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取得方式:
到业务前台领取或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打印(下载途径: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fsgjj.foshan.gov.cn)——表格下载——住房公积金——表格下载——《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
(二)其他说明
1. 委托扣缴的银行账号可选择以下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顺德农商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佛山农商行、兴业银行、南海农商行、邮储银行、平安银行。单位需提供对公账号,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储蓄账号,扣缴账号与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信息(名称等)必须一致才能进行扣缴。
2. 办理业务后会返回对应的办理回执以及一份《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自行保存,以便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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