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白坭镇市监所开展散装酒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6人次,检查散装酒经营户13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3份,针对经营者资格证照不齐、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散装酒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召集全镇散装酒经营者开展全覆盖整改督查,确保辖区销售的散装酒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一看证照。选择证照齐全(小作坊应取得散装白酒小作坊备案证,经营场所应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固定场所、信誉较好的生产经营店购买;不在无证照经营场所及流动摊贩处购买散装白酒。
二看标识。不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不购买、饮用私自勾兑的散装白酒。
三看票据。购买时,索取并保留发票或其他销售凭证等票证,避免购买到伪劣的散装白酒。
四看酒质。饮用前要观察酒内有无杂质,如有异常不要饮用。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购买散装酒后,不要使用塑料类容器进行长期贮存,以防塑化剂等物质污染酒品。做到健康饮酒、文明饮酒。如饮用散装酒后出现头痛呕吐、意识混乱等症状,及时到医院就诊。
一、办理经营许可
散装酒经营者需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及涉案物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二、取得健康证明
散装酒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应当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贴有标签标识
散装酒要有独立的盛装容器,盛装容器外应当有清楚明显的标签标识,标注内容包括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食品生产者的厂名厂址、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或小作坊登记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散装白酒还应当在容器上标注酒精度。食品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对散装酒贴有标签标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四、履行进货查验
散装酒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应当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生产经营等相关资质文件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并保存相关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来源丨白坭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编辑丨丁健迪
校对丨梁宇聪
审核丨庞维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