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开征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技术利用(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范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和退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技术利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技术利用退役》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彭慧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知兴东路9号
邮编:102446
电话:(010)82205517
邮箱:penghui@chinansc.cn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金潇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10
电话:(010)65646139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技术利用(征求意见稿)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技术利用(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技术利用退役(征求意见稿)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技术利用退役(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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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水质总磷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4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水质总磷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4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4月17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 薛荔栋
电话:(010)65646237
邮箱:wangluo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水质总磷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3.《水质总磷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水质总氮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5.《水质总氮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水质小型自动站(常规五参数、CODMn、NH3-N、TP、TN)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7.《水质小型自动站(常规五参数、CODMn、NH3-N、TP、TN)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有机碳和元素碳自动监测系统(热学-光学校正法)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9.《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有机碳和元素碳自动监测系统(热学-光学校正法)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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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国家标准《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 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重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指定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余同柱
电话:(010)65645587
传真:(010)65645587
邮箱:jidongche@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李刚
电话:(010)84915665
邮箱:ligang@vecc.or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
邮编:100012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3.《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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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轻型汽车实际道路行驶排放测试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轻型汽车实际行驶排放测试标准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轻型汽车实际道路行驶排放测试方法》,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指定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余同柱
电话:(010)65645587
传真:(010)65645587
邮箱:jidongche@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赵海光
电话:(010)84933997
邮箱:zhaohg@vecc.or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
邮编:100012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轻型汽车实际道路行驶排放测试方法(征求意见稿)
3.《轻型汽车实际道路行驶排放测试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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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平板玻璃(征求意见稿)》等5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任务部署,加快推动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进一步完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我部组织编制了《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平板玻璃》等5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赵亚洲
电话:(010)65645623
邮箱:qihouzhanlue@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殷丽娜
电话:(010)84933922
邮箱:yinln@craes.or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
邮编:100012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平板玻璃(征求意见稿)
3.《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平板玻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通用硅酸盐水泥(征求意见稿)
5.《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通用硅酸盐水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光伏组件(征求意见稿)
7.《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光伏组件(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轻型电动汽车(征求意见稿)
9.《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轻型电动汽车(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0.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动力电池(征求意见稿)
11.《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动力电池(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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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7日。
联系人:水生态环境司 信达、蔡宇
电话:(010)65645472、65645473
邮箱:yys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付青、涂响
电话:(010)84915302
邮箱:tu.xiang@craes.or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
邮编:100012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
3.《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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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部
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