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一男子获刑!这样牟利,违法丨小政普法
佛山政法 2025-03-27 10:12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利用网络技术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上述案例的男子为牟取非法利益,开发一款具有查询公民个人信息、发布短信、观看淫秽视频等违法功能的“随身助手”APP软件,并发布在互联网上供给他人下载使用。用户只需充值兑换金币,即可使用上述违法功能。为推广“随身助手”APP及提供更好的充值服务,该男子还建立多个千人通讯群和空间论坛,从中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

2025年2月28日,三水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三水区法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在数字时代,技术带来无限可能,但也不能触碰法律红线。开发并发布含违法功能APP,提供给他人使用来谋取非法利益,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不仅扰乱网络秩序、侵害公民合法权益,自己也将面临法律的严惩。莫因一时贪婪,让技术成为镣铐,断送了事业与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组群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三水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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