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樵某食品店卖“阿胶”?罚款!药品经营需许可|以案释法
南海西樵 2025-03-24 18:36

西樵一食品店
违法经营售卖“阿胶”药品
罚款!

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20日,西樵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举报,西樵镇辖区内有食品店涉嫌违法经营药品,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到该食品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该店主要是销售海味等食品,曾经对外销售过“阿胶”等药品,但该店不能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明,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构成未经许可从事药品经营的违法行为。

调查与处理

经调查,该店是食品经营单位,有办理《营业执照》,主要经营海味等食品。经营者辩称,涉案的“阿胶”等药品本来是买来自用的,因为用不完,正好有顾客需要,就将剩余的销售给顾客了。由于缺乏药品方面的专业知识,以为“阿胶”等药品跟其他在售的海味一样,是具有一定养生作用的食品,未意识到药品属于特殊商品,经营者必须取得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才能销售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主观恶性,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货值金额等具体情况,西樵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此案中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的规定进行处罚。

部门提醒

近年来,不少港货店、杂货店逐渐在各地兴起,除了销售食品、日用品外,阿胶、黄道益活络油、保心安油、保婴丹等药品也纷纷被上架销售,且这些药品多是知名品牌,适合“看家护院”,备受消费者青睐。在此特意提醒,对消费者来说,需要购买药品时,请到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购买,网上购买药品时,应选择已公示《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确保药品来源合法和安全;对经营者来说,不要为了获得销售利润铤而走险,合法经营方得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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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 | 佛山市南海区司法局西樵司法所
编辑 | 佛山新闻网 林婉妍
审校 | 吕燕珊、姚易王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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