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逃避监管排放废水?乐平对两家企业立案查处
畅享乐平 2025-03-21 19:45

水环境治理是生态环境治理的重中之重,然而,个别企业对工业废水管理与重视不足,乐平镇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部分区域存在污水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私设管网等情况。近日,两家企业因逃避监管排放废水,被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乐平监督管理所立案查处。

图:执法人员夜间检查排水情况

图: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污水排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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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某化妆品生产公司偷排废水

一、案情简介

2024年6月,执法人员对某化妆品生产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废水治理设施下方有一处PVC管与软管相连接,该软管穿过废水治理设施后直接连接市政下水管道,现场有废水通过软管直接排入市政下水管道。监测人员对各个相关点位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某一点位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均超出相关标准。经过执法人员全面调查,该公司行为属于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二、处理结果

该化妆品生产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并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对该公司主要责任人王某实施行政拘留。

02

案例2

某日用品生产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

一、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执法人员对某日用品生产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废水治理设施没有开启,废水未经处理从治理设施排放到污水管网。监测人员对多个点位进行取样,检测报告显示其某一点位化学需氧量超标。经过全面调查,该公司行为属于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二、处理结果

该日用品生产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法律“知多D”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案件启示

乐平镇是工业重镇,各企业更加应当加强对工业废水的管理,压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水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在此提醒各企业相关负责人,必须加强环保意识,依法依规排放水污染物,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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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 播

来源丨乐平镇生态环境监管所
编辑丨志毅、孙柳

校对丨植舒婷、何晓敏
审核丨黄羚、黄晓莹、陈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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