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规范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佛山实际,佛山市消防救援支队起草了《佛山市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定(送审稿)》,报送市政府转市司法局审查,拟作为佛山市地方政府规章。
市司法局对《佛山市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定(送审稿)》进行审查,并根据调研走访收集到的意见建议,与市消防救援支队讨论后作出相应修改,形成《佛山市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定(送审稿修改稿)》(以下简称《规定》),现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市民可以通过市政府、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以及微信小程序“佛山市政府立法工作微平台”查询《规定》原文,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可查看通告。
2025年4月18日前
▌信件邮寄:邮寄至佛山市汾江中路211号佛山市司法局立法科(邮政编码:528000)。
▌电子邮箱:sfj_zhangmp@fssf.foshan.gov.cn。
▌向佛山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
▌微信小程序:微信搜索“佛山市政府立法工作微平台”中“意见征集”栏目提交,或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后点击“全过程民主立法”参与。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规定》有哪些亮点内容?
小司带大家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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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微型消防站的性质定位和行政管理主体问题,长期以来缺乏具体规定。为统一各方认识,理顺工作机制,《规定》明确微型消防站作为志愿消防队的性质定位;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做好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工作,市、区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由于各级文件差异及其沿革变化等原因,对于应建微站的主体范围认识含糊,微站建设标准也缺乏统一规范。《规定》规定微站建设的通用规范,明确人员、车辆、器材的配备以及微站标识要求。关于微站的设立、撤销和人员变动,《规定》提出了事后报告制度,以确保相关信息的及时更新,避免因此影响消防救援工作的开展。
《规定》对社区(村)微型消防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工业园区微型消防站和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四类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影响较大的微站提出特别规定,明确调度指挥、联动值守、学习训练、消防巡查以及消防宣传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例如四类微站纳入全市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接受市、区消防救援机构统一调度指挥,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对四类微站学习训练的频次作出具体要求等。
为了调动微站建设积极性,支持建设主体和微站人员工作,《规定》明确一系列保障措施。一是在专业指导和业务培训上,明确市、区消防救援机构的指导以及组织、提供培训等方面的职责;二是在经费保障上,明确各区人民政府、微站组建单位的经费保障职责,细化扑救本辖区(单位)以外的火灾损耗补偿;三是伤害保障,要求配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受伤、致残、死亡的,依法享受相关待遇和褒奖;四是职业发展保障,微站队员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优先录取为专职消防员;五是表扬激励,处置初起火灾表现优秀或者参加全国、全省比武竞赛、重要专项试点工作中取得名次或者突出成绩的,给予相应的表扬激励。
来源丨佛山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