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转入医疗机构起付标准高于转出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为转入医疗机构与转出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差额。 如:职工参保人由一级医院转入三级医院,即使在一级医院发生医疗费用低于250元,在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为750元(1000元-250元)。 2.转入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低于或等于转出医疗机构的,不需再计算起付标准。 如:居民参保人由三级医院转入二级医院,即使在三级医院发生医疗费用低于500元,在二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为0元。
(一)在职职工 连续参保缴费未满3个月的,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115084元; 连续参保缴费满3个月不满12个月的,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460336元; 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75420元。 (二)退休职工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32962元。 (三)居民医保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60336元。 来源:佛山医疗保障 编辑:黄迅 审校:李文震、邵禺铭、谢婷婷、朱苏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