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龙江市场监督管理所积极发挥行政执法震慑力,严查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一批生产销售侵权假冒商品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2024年1月,龙江市场监督管理所收到移送线索,反映某公司为其他家具企业设计并印制“喜临门”“Sleemon 喜临门”标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查,当事人在自身未取得商标权利人授权,且未查验下单的企业客户的商标使用授权材料的情况下,按照客户订单,擅自设计并制作带有“喜临门”“Sleemon 喜临门”商标的床垫包角、说明书、外包装等物料,并交付给客户。
该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规定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龙江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龙江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权利人举报线索,反映某家具企业销售带有“雅澜某某®”标识的床垫,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查,雅兰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在床垫商品上注册有“雅兰”及“雅蘭”等商标,且“雅兰AIRIAND及图”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当事人注册有“雅澜某某”商标(四个字字体大小相同),但在实际使用时自行改变其排列方式,设计成与核准商标存在明显区别的“雅澜某某®”,刻意将“某某”二字的字体缩小,突出使用“雅澜”二字,使之与“雅兰”及“雅蘭”商标字形相近、读音相同,易造成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
该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龙江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没收侵权商品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市监警示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不仅直接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助长了“山寨”产品的泛滥。长此以往,也将削弱消费者对行业市场的信任,影响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动力。
龙江市场监督管理所将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重点整治“山寨”产品乱象。以此引导企业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破除“山寨”思维桎梏,通过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助力“龙江品牌”高质量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优质、可信赖的龙江产品。
来源 | 龙江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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